為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細則》(以下簡稱《工作細則》),進一步規範全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抽查工作,切實加強消防安全源頭管控,有效保證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安全,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制定《四川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經2021年第2次廳長辦公會審議通過,以“川建行規〔2021〕2號”行政規範性文件印發。
制定背景
2018年9月13日,為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策部署,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調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廳字〔2018〕85號),明確“將公安部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職責劃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19年4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進行修正,調整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主管部門,並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具體規定進行了調整和完善。2020年6月1日,《暫行規定》正式施行;2020年6月16日,住建部印發了《工作細則》。這兩個文件從國家頂層設計層面規定了消防審驗工作的總體要求、原則,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和備案抽查的具體內容、流程和監管方式等內容還需要各地結合實際進一步細化明確,《暫行規定》第四十二條明確指出“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和本規定,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制定目的
將國家關於消防審驗的政策文件尚未明確但經工程實踐檢驗可行的做法轉化為地方政策,特別是對省市縣三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消防審驗職責劃分、施工圖聯審、特殊消防設計專家評審、消防查驗、備案抽查比例等進行進一步細化明確,在做好與頂層設計文件有效銜接的同時,解決好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具體問題,增強可操作性。
主要內容
(一)明確消防審驗工作的總體要求
明確建設工程分為特殊建設工程和其他建設工程,分別實施審查驗收制度和備案抽查制度;
明確省級和市(州)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的工作職責、跨區域建設工程消防審驗的原則;
明確充分運用互聯網技術等信息化手段開展消防審驗工作;
明確將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情況告知同級消防救援機構,並共享相關圖紙資料等。
(二)明確特殊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查工作
包括建設單位申請消防設計審查要求、住建部門是否受理、消防設計技術審查判斷、出具消防設計審查意見以及開展特殊消防設計專家評審的相關規定,對於未實行施工圖聯合審查的特殊建設工程、技術服務機構的責任義務等內容。
(三)明確特殊建設工程的消防驗收工作
明確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要求、住建部門是否受理、現場評定內容、出具消防驗收意見的相關規定;
明確建設單位組織編制消防查驗文件的內容、要求和式樣;
明確其他專業建設工程的消防驗收、技術服務機構的責任義務等內容。
(四)明確其他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備案與抽查工作
包括建設單位申請消防備案要求、住建部門是否受理、抽查對象確定、現場檢查及複查的相關規定,不同類型建設工程的抽查比例等。
(五)明確檔案管理工作要求
建設工程消防有關檔案應參照《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列入城建檔案館統一管理等。
(六)明確優化營商環境、提高行政審批效率的工作要求
包括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公示信息、辦理時限,建設單位可優化提供帶有電子簽章的PDF圖紙替代紙質圖紙等內容。
《實施細則》將於2021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